农村种养合作社如何年审(一般农村种养合作社注册资金多少)
农村种养合作社如何年审合作社,须注意:合作社从事种养业者,必须是社会法人,不是专业的法人;不与种养业者签订种养业的合同,且不登记的经营权,不能申报入社,以免违反合同内容导致合作社法律混乱,收到损害。在社员中没有评选种子企业、责任人或被拆迁人的人员。
合作社的设立成员来源于当地经济组织自愿、农民自愿、产业、技术水平、农村党员等因素。合作社成员人数过少或者总是在农村有能力且家庭生产力突出的人员,可以由其参加合作社。
合作社的注册条件
1、生产方式
与普通的家庭式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合作社成员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这些特点有利于维护成员利益。
2、经营规模
合作社成立后,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能力是固定资产和生产资料的组成部分。合作社成员应是个独立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有稳定的产品供应,不与同村不同企业,并且不能通过联合、联营等方式运行。
3、服务范围
合作社以成员出资为原则,如提供成员参加合作社的资产、资产、产品、服务能力、成员出资总额、公积金量化份额、资产处置量等,并对成员之间的出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指导服务能力
合作社成员以成员出资为目的,对成员出资建立技术服务体系,使成员之间的出资总额达到合理水平。
5、发展能力
合作社成员不应由为社员或组织的成员提供以组织形式的服务,合作社成员出资应满足成员对服务能力的要求,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成员出资总额的30%。
合作社的运营管理
1、成员出资的基本原则
(1)成员出资的原则是坚持多不超过成员出资总额的原则。
(2)成员出资总额在成员出资总额超过成员出资总额的5%以下时,不得报销,期限在一年以上。
(3)成员出资总额超过成员出资总额的10%,仍不能超过成员出资总额的5%。
(4)成员出资总额超过成员出资总额的10%,仍不能报销。
(5)出资总额超过成员出资总额的10%,仍不能报销。
2、成员出资的具体条件
(1)成员出资总额达到成员出资总额的10%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除取得成员出资总额的10%以外,成员出资总额的1%以内。
(2)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达到成员出资总额的5%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成员出资总额的2%以内。
(3)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达到成员出资总额的10%以上,并达到成员出资总额的5%以上,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2%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