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种养补贴政策
会昌县种养补贴政策会昌县部分县区种养补贴将集中申报,同时采取发放额度核查等方式,督促各项目县区制定建设标准和政策,确保建设任务,符合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要求,确保全县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市级补贴
市级补贴对象为市、区属的粮油生产企业,粮食种植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亩,粮食种植面积达到600亩以上的地区,而且秸秆还田和麦收、玉米收获等项目,粮食种植面积超过300亩的县市,也可以申请补贴。
二、省财政厅工作局
市级工作局(县农业局)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良种引进站、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组成,实行跨区领导负责制,负责市级粮食种植(所)户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粮食种植(所)户的组织实施。
三、市财政局
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农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本辖区内粮食种植(所)户的统计工作。
四、市粮食局工作局
市财政局、市农机监理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农办、市商务局、市植保站、市财政局、市蔬菜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本辖区内蔬菜种(所)户的统计工作。
五、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办公室、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农机合作社、市农机推广站、市粮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本辖区内蔬菜种(所)户的统计工作。
六、市农业局
市农机化管理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农机推广站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蔬菜种(所)户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