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磊种养合作社(办个种养合作社需要什么手续)
国磊种养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218万元,成员共8500户,合作社主要经营农作物种子、苗木、农机、化肥、园艺等。已加入国家、省、市三级的农业龙头企业35家、组培室212家、微型园区500多家。
合作社的“总状”
社员,是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和成员的重要权利,是合作社的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成员,也是各成员之间的专业互助和义务。合作社“总状”与成员实际经营情况相适应,获得优先权。
“总状”的制定,是合作社的法定要求,既要体现农产品的品牌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社会化,又要体现农产品质量的优良化,更要体现农业产业的专业化、集约化和社会化,依靠科技进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实际经营中,一是要与全社会与生产者、经营者、产品制造商之间,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要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密切合作,相互监督和扶持,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共享”。三是要与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农资供应、农村劳务经济、供销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要保障各环节的协调性、协调性、灵活性。
“三权分置”,即产权明晰、使用更加科学。各地要全面摸清“三权分置”的具体过程和流程,在完成改革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探索产权分置的各种形式,探索产权明晰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统一的产权制度。各地要按照产权清晰、资产重大的规定,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属转移到土地的其他部位,明确权利主体、产权关系、归属和效率,探索产权界定机制,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权分置”有效机制。
“四权分置”,即产权清晰。产权归农户所有,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农业经营性资产流转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统一产权登记。农户只要拥有“四权”,就可以拥有承包经营权,农民只要拥有承包经营权,就可以拥有农业经营性资产。农民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对农户土地的种养信息、转让信息、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和经营权的交易,形成产权清晰的内部和外部数据,形成高效的流转机制。
从生产经营的角度看,农资、种子、农药、化肥的使用,要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对于一些专业化服务组织而言,拥有一定比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既可以将其他农户的需求组织起来,也可以将农户的需求集中起来,达到稳定农户预期收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