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稻蟹种养补贴申请(盘锦市稻蟹种养补贴)
盘锦市稻蟹种养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主体
申请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当地农业生产部门;
二、材料
(一)申请单位是有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是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和完整的种养规模的种养基地;
(三)是有责任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是依法登记并分配使用的种养收益。
三、发放申请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查种养农户的家庭收入、经营规模、经营期限、效益、保险标的、补贴标准、监管措施和费用等情况。
四、申报流程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受理并发布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其参评。公示期满无异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再推荐其参评。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复审,并推荐使用。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
审查通过的,报请农业农村部备案。
推荐符合条件的,报请农业农村部备案。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农业农村部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第二批《合作社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第三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5.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第四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下简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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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药材及保健品发展中心
(2014)
药材面积、产量、品质、种植、加工、流通、贮藏、技术服务、信息交流、人才培养等16.95万个,其中:中药、茶叶等55.52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