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兴明种养殖公司
茂名市兴明种养殖公司于2006年6月11日从广西宜宾引进了60头优良西门塔尔牛和187头本地黄牛共同进行养殖试验,在同一个养殖圈中,所产西门塔尔牛共有170头,当地养殖户们都说这个圈的养牛场是选育高产西门塔尔牛的标准。
此次试验为该圈养肉牛提供了一个全程可供不同品种幼牛选食的青粗饲料。
9、明年 第一批牛进场后,养殖户们要保证养牛的饲料新鲜,防止牛进食变质饲料,对刚进食的幼牛进行药剂管理,以免牛出现拉稀,影响其生长发育。
第三十五条养牛场中的牛粪要及时的回收,但是每年的8~9月份和12~1月份期间是幼牛发病率最高的时候,为了及时的防治牛的病变,一般经过饲喂3~4次后,粪尿就会发酵成沼气,在沼气池中发酵,产生的热量能够杀死牛只身上的寄生虫和致病菌,从而达到牛的清洁卫生的效果,可以减少牛患疥癣等皮肤病的几率。
第三十六条(养牛场的管理)
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养牛必须要与农业户口签订以上合同,不得向非农业户口的农民提供任何一种服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退和保留其服务。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消费者状况等是有区别的,不确定的事项,须向非农业户口的农民说明白。
第三十七条(选育生产经营良种、改良种质)
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必须要选育生产经营良种,而不能选择其他国家的良种,必须与农业户口签订以上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退和保留其服务。
第三十八条(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在产地进行生产经营,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取得生产技术证明。
非农业户口是以农业户口代生产经营的,或者以农业户口代购种畜禽的,必须符合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农户向本村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审批下批复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