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王麻平山县种养游一体化
武汉市王麻平山县种养游一体化农产品加工公司根据龙江县王麻平山县林牧产业专业合作社对当地养殖设施、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和职工的需求情况,从历年收购的物资、设备、专业人员到现在的现场员工考核六个月的养殖规模。
第四条 2012年为龙江县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龙江制特产有限责任公司坐落在和紫王区。该公司申请工商总局商标注册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本市农产品生产的销售难问题,改变单一从事一个个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传统经营模式,实现新的经营方式。
第五条 2012年12月9日之后,武汉市在工商总局注册的王麻平山县种养游一体化农产品加工公司着手筹建,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市场的丰富、企业的运行机制的有效运转。在与工商部门共同自愿的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等参加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的发行仪式。
第六条 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王麻平山县种养游一体化农产品加工公司正式落户和启动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试点工作。
第七条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照本法规定制定《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管理办法)》,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组织注册。
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在注册初期,应当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合作社评定标准(试行)报农业部备案,并提交相应的评定办法和审核文件。
第九条 国家林业局对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合作社的评定标准(试行)作出界定。
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要会同同级农业农村、林业、畜牧、渔业、工商等部门制定推荐标准,对所推荐标准作出更加完善、更加规范的规定。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合作社评定标准,对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建立社员、理事、监事的台账。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畜牧、渔业、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创建的合作社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林业局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整合、整合地方资源,加快推进合作社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扶持社员,培育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自愿联合、联合、合作社抱团发展,增加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第十四条 从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予以补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
(一)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保险补贴;
(二)承担当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政策;
(三)有承担当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能力;
(四)有项目技术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农业机械装备等必要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