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检查工作方案
种养殖检查工作方案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7月31日全省水产养殖业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渔业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首先,各级渔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产养殖业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成立了由县渔业科技人员、“四大家鱼”协会、水产村水产种苗场等相关成员参加的2013年水产养殖业质量安全追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主抓的领导工作组,负责水产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并将切实抓好其中一项,把重大、重要的工作作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其次,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监管,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排查问题,做到“检打联动”,做好监管人员的思想准备、行动准备,做好追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切实做好追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信息上传工作。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养殖业的监管工作,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资金严格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加强资金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较差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对捕捕鱼场、加工厂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及时督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报告,并依法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和完善,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大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列入监管范围、资金使用情况、违法使用行为等的,一律严厉查处。
(二)加强渔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