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种养循环验收方案(绿色种养循环实施方案)
绿色种养循环验收方案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室、家庭农场(含园区)、城市现代农业(核心园区)、乡(镇)(街道)国有农场、绿色农产品(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核心园区)。
二、项目要求:
(一)自愿申报。面向财政申请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补贴资金(含财政),以项目室为单位开展补贴。
(二)农业保险。财政补助采取以奖代补原则。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的产权,政府购买政府提供的农业保险理赔费、金融扶持金、保险费率、政策性保险、种粮大户自主承担的保费等形式,对参保人合理安排投保。
(三)担保融资。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承担的桥梁作用,建立风险补偿制度,明确保险机构承担的保费和受灾补助费,为保险机构提供风险补偿。
三、资金来源:
(一)财政资金和部分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
(二)关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补贴资金(含财政)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1.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资金给予的补助不低于种粮大户及农民自筹资金65%;地方财政资金对地方财政资金给予的补助不低于种粮大户及农民自筹资金75%;地方财政资金对地方财政资金给予的补助不低于种粮大户及农民自筹资金75%;地方财政资金对地方财政资金给予的补助不低于种粮大户及农民自筹资金75%。
2.地方财政对地方财政资金给予的补助不低于种粮大户及农民自筹资金75%;地方财政资金对地方财政资金给予的补助不低于种粮大户及农民自筹资金75%。
(三)关于粮食生产者补贴。
1.粮食生产者补贴。
各有关单位、个人依据本机构职责,可在粮食生产者补贴资金中发放各类补贴。粮食生产者补贴资金从国家财政厅直接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者。
2.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者补贴。
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者补贴资金从省级财政厅直接拨付至地方财政。
3.农业机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