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专业合社标志闺(专业种养殖合作社)
种养殖专业合社标志闺种养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既符合国家“三农”的要求,又符合农产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即通过依法登记、组织实施、夯实、不滥投资大利、稳步发展,把依法运转的农民变成为股份互助专业合作组织,形成稳定的产权关系。为规范经营、提升工作水平,有必要对这一专业合法进行改进。
(二)取得农民财产证书、土地使用权或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都须于取得工商登记后从事这项工作。
(三)取得农民成员权证、家庭承包权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四)取得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科技项目带动能力、市场营销能力。
(五)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服务组织的,除取得工商登记外,还须取得工商登记。
(六)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以上的成员名或理事长以上的成员。
(七)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评选活动的,除取得工商登记外,还须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营业执照》)。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流转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有充分的意愿;
(二)流转期限不超过30年;
(三)流转方式符合国家政策;
(四)流转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发起人;
(五)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者的姓名;
(二)流转的农业经营范围;
(三)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四)流转方式和期限;
(五)流转土地的名称、规格、地块、期限和标准;
(六)流转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
(七)流转合同和支付方式;
(八)流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九)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十)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