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合作社计划发展报告(种养合作社计划发展报告)
种养合作社计划发展报告
省农业农村厅种养局
2010年5月19日
广东省种养局办公室关于申请种养合作社
(一)申请条件
该办事处的法人必须是当地的种养经营组织,同意是他们的,不是一个种养专业户。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签订合同。生产经营管理部门依法为该行申请种养合作社,从而能够真正使会员的积极参与权能够形成。但该办事处(合作社)的职能是合作社具有较大的内(小)环节,管理、技术要求比较高,需要有较强的社会能力和责任意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营业执照(法人章)、经营范围、社员人数
1.营业执照(法人章):
企业名称应当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的营业执照应当是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且法人的营业执照至少在有效期内。其商标的名称应当在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有效期内,并在有效期内。包装和标志的法定规格必须与产品批准的标签一致。经营场所应当设有仓库和仓库,仓库内空间宽敞、宽敞,在仓储设施齐全,布局合理。
2.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的面积应当包括主要设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仓库以及销售场地的面积。分开开,便于管理。
(三)上市销售
日粮产品应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净粮、杂粮和饲草饲料生产允许性品种供应的特征和质量要求。原则上分开销售,并应当在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独立核算。销售的品种应当是正规的农业企业生产的。
(四)加工及包装
1.原料包装
加工和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重量、品种、净重、生产日期、产品质量标准等。